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城〔2020〕93號)要求,普遍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快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和成都突出公園城市特點、把生態價值考慮進去的要求,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目標,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難題,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全過程分類、全社會參與、全鏈條引育、全市域統籌,以法治為基礎,黨委領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市場運作、城鄉統籌、循序漸進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推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營城和高效能治理。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總體謀劃,推進體系建設。落實生活垃圾投、收、運、處全過程分類要求,以街道(鎮)為單位,成建制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統籌開展其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堅持示范引領,發動全民參與。突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社會化屬性,發揮黨員干部、公共機構示范帶動作用,各級各部門協同推進,持續開展宣傳動員,廣泛開展教育和督促引導,培養市民群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好習慣。
3.堅持科學組織,建立長效機制。遵循產業化思路和商業化邏輯,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強化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模式創新和產業培育,構建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產業鏈,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可持續發展。
4.堅持城鄉統籌,遵循因地制宜。秉持城鄉一體化發展思路,統籌推進城鎮和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以簡便易行為原則,因地制宜設置分類收集設施,強化城鄉生活垃圾處置統籌調度和協同利用,全面提高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水平。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按照市場化運作、產業化發展的思路,通過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分類利用、分類處理,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成為社會新風尚,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加快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助推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建設。
(二)階段目標
2021年2月,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體系,顯著提升分類處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90%以上、焚燒處置能力達1.8萬噸/日、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
2022年,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更加完善,社會參與氛圍更加濃厚,分類投放準確率不斷提升,居民小區分類實效達標驗收合格率達70%以上,垃圾分類產業逐步壯大,焚燒處置能力達2.12萬噸/日,廚余垃圾處理能力達2000噸/日,形成廚余垃圾“集中規?;?分布小型化”處理模式。
2025年,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形成全民自覺分類的良好氛圍,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顯著提升,垃圾分類產業鏈更加完備,建立“統籌城鄉、全民參與、市場化運作、產業化發展”的生活垃圾分類成都模式。
三、重點工作
(一)堅持全過程分類,著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
1.實施源頭減量。強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產品制造、銷售企業的回收利用責任,引導生產企業簡化包裝,快遞、電商等企業使用電子運單和可循環利用包裝等。倡導住宿、旅游、餐飲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配送服務中使用環保材料。加大“限塑令”執行力度,鼓勵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綠色辦公和“光盤行動”,引導適量消費,鼓勵使用可循環利用產品。鼓勵餐飲企業和單位安裝油水渣分離裝置,推進前端減量。
2.推進分類投放。我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以下簡稱四類垃圾)為基本類別,實行分類投放。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統籌開展生活垃圾投放站(點)規范化建設,推進建成區分類收集容器建設改造,在公共場所、居民小區、商業綜合體等新建、改造中,同步規劃建設分類投放、收集設施設備,統一規范收集容器顏色和圖文標志,鼓勵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樓層撤桶、設置智能投放箱及廚余垃圾濾出水分投放、以桶換桶收集等方式,提高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分類投放比例。
3.嚴格分類收運。規范生活垃圾收運市場管理,整合社會收運服務資源,配足四類垃圾運輸車輛,提升分類收運能力,統一圖文標志。按照“誰發包、誰監管”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密閉運輸等要求納入服務合同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合理確定四類垃圾的收運頻次、運輸線路,推廣廚余垃圾“桶裝直運”,強化廚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運臺賬管理,嚴禁將工業廢物、農業廢物、醫療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嚴禁生活垃圾運輸企業“混裝混運”。
4.強化分類處理。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專項規劃,保障用地供給;推進生活垃圾綜合處置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廚余垃圾綜合利用處置中心和集回收、分揀、中轉、就地處置等功能為一體的“靜脈家園”建設;優化社區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及綜合利用基地布局,完善回收利用體系;開展生活垃圾轉運站達標建設,完善大件垃圾、廚余垃圾等處理體系,探索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等廚余垃圾就地處理;推進有害垃圾處置體系建設,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
(二)堅持全社會參與,著力培養市民群眾分類習慣
5.深化試點示范。堅持成建制、整體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思路,以示范創建為抓手,深化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街道(鎮)、社區(村)和小區(院落)建設,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效。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及黨員干部的引領帶動作用,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的社會示范效應,帶動全民參與。
6.健全宣傳網絡。將市民群眾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縱向建立市、區(市)縣、街道(鎮)、社區(村)四級宣傳動員機制,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戶外廣告等,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采取入戶宣傳、知識培訓等方式,提升市民群眾分類投放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橫向建立社治、教育、衛生及工青婦等部門組織動員網絡,以社區、家庭、學校為重點,持續開展分類投放宣傳引導和組織動員,發揮婦女、青少年在家庭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骨干作用。
7.開展校園教育。幼兒園、中小學校及高等院校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并將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納入校園日常管理及環境友好型學校評價,強化分類教學研究和督導檢查。以幼兒園、中小學為重點,推動生活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貫穿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環節,全方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提升青少年垃圾分類意識,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的良好氛圍。
8.建立獎懲機制。鼓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積分兌換獎勵機制,推動建立“綠色賬戶”等,給予正確投放的市民、家庭積分獎勵;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專項補助資金,對生活垃圾分類和綜合利用成效顯著的個人、家庭、單位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逐步將公共機構、在蓉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納入信用管理,激勵全社會主動參與。
9.強化基層治理。以社區(村)為單位,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基層治理制度,將居(村)民分類投放習慣培養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內容,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寫入居(村)民公約,將生活垃圾分類情況作為社區(村)評優評先的重要指標,推進基層協同治理。發揮居(村)民自治作用,發動基層黨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及志愿者、專業社會企業、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組織動員和宣傳引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
10.推進城鄉統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農戶采取農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或“一次四分法”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市縣處理”的模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就近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合理規劃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科學配置鎮級轉運設施和分類運輸車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探索定時上門收集、直收直運模式,防止運輸環節“二次污染”。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設置村莊回收站(點),強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三)堅持全鏈條引育,著力發展生活垃圾分類產業
11.明確發展重點。以固廢處置設施建設、裝備制造、環衛作業、再生資源利用及新能源、物聯網、大數據應用為重點,強化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協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原創技術產業化支持力度;實施傳統固廢、環衛設施設備升級改造計劃,推進環衛固廢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
12.引導產業發展。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產業發展機會清單和重點項目清單,鼓勵社會資本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產業投資;倡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使用再生資源產品,積極推進再生資源產品生產、流通,鼓勵大型商業綜合體、單位食堂、農貿市場自主開展廚余垃圾就地處理。全面落實環保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和財政支持等政策,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企業發展壯大。
13.優化產業布局。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產業整合與集聚,打造固廢處理產業功能區。依托成都長安靜脈產業園區,規劃建設集垃圾焚燒發電、填埋廢氣利用、固廢協同處理、再生資源利用于一體,集約高效的綠色循環經濟產業園區;依托總部經濟集聚區,打造生活垃圾分類、再生資源企業總部聚集區;依托中國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園,加大產業鏈招商力度,打造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生產加工基地。
(四)堅持全市域統籌,著力強化其他固廢協同處理
14.加強危險廢物規范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職責,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規劃建設,提升危險廢物規范處置能力。
15.深化工業固體廢物治理。推進傳統工業升級改造,全面提高工業產品技術和能效環保水平,推進源頭減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打造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工業能源綜合利用基地和產業園區,提高工業固體廢物循環利用水平。
16.統籌農業固體廢物治理。探索構建“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置、公共財政扶持”的農業固體廢物治理機制,嚴格落實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要求,鼓勵研發、生產、使用可降解的農用薄膜等,強化秸稈、畜禽糞便及廢棄農用薄膜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嚴防農業面源污染。
17.加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按照“源頭減量、規范處置、資源再生”的原則,強化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產品研發和推廣,發展綠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裝配式建筑,嚴格執法監管,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利用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生活垃圾管理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區(市)縣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市、區(市)縣、街道(鎮)、社區(村)四級聯動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責任清單。各級生活垃圾分類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本級生活垃圾分類重大事項,督促指導下級落實分類工作目標任務。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統籌推進本轄區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組織建設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工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是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本行業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制定行業貫徹落實方案。
(二)明確管理責任。依法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建立管理區域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保障分類投放設施正常使用、開展分類知識宣傳、公告分類投放要求、指導監督分類投放、建立管理臺賬等責任。生活垃圾產生者依法履行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完善法規政策。構建完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協調統一的生活垃圾分類法規體系;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管理規范、建設標準和裝備配備標準等,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標準體系。發布可回收物回收目錄,出臺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等分類產業發展引導政策,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跨地區處置生態補償機制和環境資源使用權益交易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政策體系。
(四)強化要素保障。建立區(市)縣投入為主、市級財政適度補貼、社會資本充分參與的資金保障機制,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科學核定分類設施建設、設備采購、購買服務、宣傳培訓、科研等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經費投入,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保障土地供給。
(五)嚴格監管評價。健全市、區(市)縣、街道(鎮)三級監管機制和政府、第三方專業機構、社會公眾三方考評體系,建立定期評價和年度考核通報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體系建設情況、資金投入情況等進行評價,并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文明單位、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評價指標,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技術,提高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監管水平。
附件:1.貫徹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重點任務責任分工表
2.名詞解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1日
附件2
名詞解釋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單位食堂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垃圾以及集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等。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進入生活垃圾焚燒和填埋設施進行處理的可回收物、廚余垃圾的數量,占生活垃圾總量的比例。
六、農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農戶按是否腐爛為標準對生活垃圾進行初次分類,分成“易腐爛”和“不易腐爛”兩類,分類投放至標準化兩格式或兩個垃圾桶。村保潔員在農戶初次分類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分揀,對“易腐爛”垃圾采取堆肥還田、沼氣發酵等方式進行就地資源化利用,對“不易腐爛”垃圾再細分為“可以賣”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賣”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兩類?!翱梢再u”垃圾可由村保潔員或農戶自行售賣,“不好賣”垃圾由鎮轉運至區(市)縣分類處置。其中“易腐爛”垃圾指農戶在生產生活中產生的易腐爛、易發酵、易降解的有機垃圾,主要包括農戶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廚余垃圾;菜幫、菜葉、瓜果皮殼等果蔬垃圾和殘枝落葉、花草木竹等園林垃圾;“不易腐爛”垃圾指不容易腐爛降解的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七、農村生活垃圾“一次四分法”。即農戶按照易腐爛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