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類別
第三批申報項目共2個業務類別(詳見指南)。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注冊登記住所須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須符合各業務類別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三)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嚴禁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四)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以及項目組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五)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類別重復申報。申報項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報材料跨類別重復申報。已立項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六)承擔有成都市軟科學項目且尚未完成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同一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本批次軟科學項目。
(七)納入市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規模以上企業,須提供已報送統計部門的2020年度《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包括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高新技術企業須提供已報送的2020年度《國家高新區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統計報表》和《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以上材料隨申報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報材料涉及內容應不涉密。
三、申報程序
項目通過“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實行全程網上申報。
(一)申報身份獲取
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登錄申報系統進行身份注冊,并完善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已注冊過的單位和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無需再注冊。
(二)項目填報
項目負責人登錄申報系統,根據指南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書,上傳申報書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蓋章簽字頁”統一要求如下:申報書“封面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承諾書頁(申報單位)”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承諾書頁(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申報審查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或簽章,如有聯合申報單位,還需在此頁加蓋聯合單位公章,推薦單位暫不蓋章;以上頁面蓋(簽)章后均掃描為pdf并上傳至附件“蓋章簽字頁”欄),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單位管理員網上審核后提交。
(三)項目審核
項目推薦單位、市政務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業務處室在規定時間內分別進行網上審核,并作出審核結論。
(注意:“創新創業載體創建補助”“ 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項目推薦單位審核后,在簽署意見欄須注明項目申報單位入駐的產業功能區或高品質科創空間,或項目實施所在的產業功能區或高品質科創空間)
(四)材料報送
申報階段通過申報系統全程進行網上申報。項目申報時,暫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待申報項目立項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項項目報送紙件,未立項項目無需報送紙件。
四、申報及評審安排
(一)定期申報
項目實行定期申報,申報時長50天,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期未完成申報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報單位網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17時;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30日17時;市科技局(含窗口)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1日17時。
提示:請各單位審核提交后,及時在系統關注各審核環節審核意見,并根據有關審核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時再次在系統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報的責任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二)限時審核
申報單位管理員網上審核提交成功后,后續各審核環節的審核時限要求如下:項目推薦單位不超過2個工作日(含),市政務中心科技窗口不超過1個工作日(含),市科技局業務處室不超過2個工作日。以上審核時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審核時間,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審核時間重新計算,審核時限不變。
(三)分批評審
本次申報的項目按完成網上申報(以處室受理成功、對應項目在申報系統中狀態為“已受理”為準,下同)的時間分兩批次評審,其中:2021年7月28日17:00前(含)完成網上申報的項目,統一納入第一批評審;2021年7月28日17:00(不含)之后完成網上申報的項目,統一納入第二批評審,第二批評審工作將于2021年9月2日之后擇機組織實施。
五、其他事項
為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本批次軟科學項目經費使用按《成都市市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干+負面清單”制暫行辦法》(成科字〔2021〕4號)執行。
六、業務咨詢及聯系方式
(一)項目指南咨詢
有關項目指南內容請詳詢相關業務主管處室(聯系方式詳見指南)。
(二)申報流程咨詢
申報流程請咨詢市政務中心科技窗口。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聯系電話:86924834
地址:市政務服務中心企業服務區2-01至2-03號窗口(草市街2號一樓)
(三)技術支持咨詢
有關系統技術問題,請咨詢技術支持熱線:65575919;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四)微信咨詢
關注“成都科技服務”微信公眾號(cdskjj)
七、注意事項
1.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及各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單位申報項目的推薦。
2.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申報項目的推薦。未授予推薦權限的市屬單位的推薦單位請選擇“市級各部門”。
3.高校院所負責本單位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的推薦。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