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我院科技優勢,增強我院的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技術推廣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應用與推廣,保護知識產權,規范科研管理工作,強化為區域社會經濟服務的功能,突出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促進科技教育與經濟的緊密結合,根據《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四川省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等,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研項目的確定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科技發展的方針與政策,積極創新,在遵循國家、地方、行業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基礎上,結合農業生產實際和我院專業建設的特點,側重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突出高新技術研究和教改類科研項目研究,倡導團隊性研究和校企(地)合作性研究,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和育人模式創新,鼓勵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在積極爭取縱向項目的同時,加大橫向聯合,多渠道爭取科研項目和經費。
第三條實行學院、分院兩級管理。科研與技術推廣處作為學院科研主管部門,負責各類項目的申報、實施、結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工作。各分院、直屬部負責對所承擔項目提供必要條件支持以及協調、督促工作。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科研項目按性質主要分為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四大類;按資金來源分為縱向課題(由上級有關部門下達或資助的科研項目)、橫向課題(由地方政府部門或企業提供資助的科研項目)、院管課題(由學院科研基金資助的科研項目)、自選課題(由教師自己確定、未列入各級科研計劃的科研項目)四大類。
第五條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程序
1. 科研項目申報工作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統一組織,集中受理。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及時發布項目申報信息,各有關分院(部)和處(室)認真組織本單位的教師申報??鐚W科的項目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與相關單位共同協調,組織力量集中申報。
2.教師在項目申請時,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和項目指南要求,結合自身的研究專長,認真選題;對所選項目的國內外發展情況、主要研究內容、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等進行認真、充分的論證,填寫項目申請書,經各分院(部)初審后,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
3.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對各分院(部)報送的項目申請書進行審查和匯總上報。在審查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予淘汰:
①申請者不具備申請辦法規定的申請資格;
②申請項目不符合有關指南的資助范圍;
③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規定;
④與同類研究低水平重復;
⑤明顯缺乏立論依據或研究方法、技術路線不清,無法進行評審;
⑥不具備實施該項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條件。
4.根據項目下達部門的要求,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將審查結果提交分管院長批準后上報或經院學術委員會評審后上報。
5.凡是與外單位合作的項目,申請時必須附有合作單位的協議書或合同,并按照國家和我院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注明研究成果的歸屬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6.院級科研項目,由申請者提出申請,填寫《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科研項目申報書》,經分院(部)審查推薦,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提交院學術委員會評審后下達。
7.學院資助科研項目下達后,項目主持人必需在2個月內撰寫開題報告或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六條對獲準資助的項目,科研與技術推廣處根據批準文件、合同或協議,列入年度計劃。對橫向項目與協作參加項目,主持人必須及時將項目材料及批準文件、合同或協議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經審核后列入年度計劃。
第七條為維護科學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有關責任人三年內不得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申請新項目:
1.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等行為者。
2.因主觀因素導致科研項目未按時完成或完成質量較差,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三章 項目中期管理
第八條科研項目立項下達后,各分院(部)應認真組織實施,并在人力、物力、時間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主持人應及時編制詳細的年度科研計劃,并按照《自然科學研究項目計劃任務書》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項目研究,保證科研計劃的分步實施。
第九條強化中期檢查和管理,督促項目按計劃實施。學院每年不定期檢查一至兩次,由分管院長任組長,科研與技術推廣處組織進行。采取實地檢查與學術報告會相結合的形式,重點檢查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取得的階段成果、原始資料、科研條件落實、試驗的可靠性與真實性、經費使用等。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條科研項目應嚴格按計劃實施。如因特殊原因需中途變更計劃,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有關分院(部)簽署意見,經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審核報項目下達部門批準后,方可按變更后的計劃執行。
第十一條對無故不能按計劃執行的項目,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可酌情中止、撤銷項目,并停撥下一階段的經費。
第四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十二條各類科研項目在按計劃完成后,必須提交結題報告和有關研究成果的材料,經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審核確認達到計劃要求后,按照項目下達部門的要求進行結題、驗收。
第十三條項目驗收的組織工作,由項目下達部門或委托項目組織實施管理機構組織驗收。項目驗收以批準的項目可行性報告、合同或計劃任務書約定內容為考核目標,由專家組對項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應用效益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以及經費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如未通過驗收,按項目下達部門的意見處理。
第十四條學院科研項目的結題、驗收程序如下:
1.學院的科研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科研項目結題驗收申請書》(簡稱《結題驗收申請書》)。所在的分院(部)對《結題驗收申請書》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按時將《結題驗收申請書》完整齊全的技術資料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
2.因故不能按計劃結題驗收或按時報送《結題驗收申請書》的,項目負責人應說明不能按計劃結題的原因并提出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年),由所在的分院簽署意見,報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審批。延期項目的負責人在延長期內不能申請新項目。
3.學院科研項目完成后,由學術委員會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項目頒發《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科研項目結題證書》。
4.結題驗收有會議驗收和通訊驗收兩種方式,但重點課題必須進行會議驗收。驗收組專家要由本領域、本學科威望較高的、副高及相當于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組成。每個課題的結題驗收專家一般為5—7人。課題組成員及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結題驗收專家。驗收的內容包括:完成申報書規定的內容情況;研究成果的創新和達到的水平;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及產業化前景分析;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結束后,全部資料按歸檔要求,送院科研與技術推廣處審核后上報并集中歸檔至院綜合檔案室。
第十六條無故不按計劃結題或驗收的項目,三年內不受理其負責人的項目申請。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鑒于科研項目來源的多元性,各類項目具體要求不同,本辦法中如有與項目下達部門的有關規定不符之處,以項目下達部門的管理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