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術不端行為的界定,更為詳細的資料詳見《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學術期刊論文不端的界定標準》(知網)等文件。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摘抄
第二十七條 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七)其他根據高等學校或者有關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于學術不端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學習資料二: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
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共同研究制定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詳見附件。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
1.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萍脊ぷ髡邞约和瓿烧撐淖珜?,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寫服務。
2.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萍脊ぷ髡邞獙W習、掌握學術期刊投稿程序,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的全過程,堅決抵制“第三方”提供論文代投服務。
3.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論文作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論文語言潤色,應基于作者完成的論文原稿,且僅限于對語言表達方式的完善,堅決抵制以語言潤色的名義修改論文的實質內容。
4.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萍脊ぷ髡咴趯W術期刊發表論文如需推薦同行評審人,應確保所提供的評審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真實可靠,堅決抵制同行評審環節的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5.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范。所有論文署名作者應事先審閱并同意署名發表論文,并對論文內容負有知情同意的責任;論文起草人必須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對論文全文的意見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論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須對論文有實質性學術貢獻,堅決抵制無實質性學術貢獻者在論文上署名。
本“五不準”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論文代寫”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論文撰寫而由他人代理的行為;“論文代投”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等全過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為。
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范 本"五不準"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論文代寫"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論文撰寫而由他人代理的行為;"論文代投"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等全
學習資料三:《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
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發布《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詳見附件。
《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摘抄
第二十八條 處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二)一定范圍內或公開通報批評;
(三)暫停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
(四)終止或撤銷財政資助的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稱號、職務職稱等,并收回獎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六)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八)一定期限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九)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十)其它處理。
上述處理措施可合并使用??蒲惺判袨樨熑稳耸屈h員或公職人員的,還應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責任人黨紀和政務處分。責任人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 被調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情節較重或嚴重,應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提供證據,或干擾、妨礙調查核實的;
(三)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四)存在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的;
(五)有組織地實施科研失信行為的;
(六)多次實施科研失信行為或同時存在多種科研失信行為的;
(七)態度惡劣,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拒不承認錯誤的;
(八)其他情形。
有前款情形且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屬情節特別嚴重,應加重處理。
學習資料四:《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詳見附件。
《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摘抄
三、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十一)堅守誠信底線。科研誠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要把教育引導和制度約束結合起來,主動發現、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按程序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實行“零容忍”,在晉升使用、表彰獎勵、參與項目等方面“一票否決”??蒲许椖砍袚咭獦淞ⅰ凹t線”意識,嚴格履行科研合同義務,嚴禁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分包他人,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嚴守科研倫理規范,守住學術道德底線,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對已發布的研究成果中確實存在錯誤和失誤的,責任方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不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不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壓緊壓實監督管理責任,有關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和信息公開、舉報投訴、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對違反項目申報實施、經費使用、評審評價等規定,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遷就、不包庇,嚴肅查處、公開曝光。
(十二)反對浮夸浮躁、投機取巧。深入科研一線,掌握一手資料,不人為夸大研究基礎和學術價值,未經科學驗證的現象和觀點,不得向公眾傳播。論文等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要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的科研人員要保證有足夠時間投入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要全時全職投入攻關任務。科研人員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兼職要與本人研究專業相關,杜絕無實質性工作內容的各種兼職和掛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要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對短期內發表多篇論文、取得多項專利等成果的,要開展實證核驗,加強核實核查。科研人員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進展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推廣轉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不得隱瞞技術風險,要經得起同行評、用戶用、市場認。
(十三)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破相互封鎖、彼此封閉的門戶傾向,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系。抵制各種人情評審,在科技項目、獎勵、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等各種評審活動中不得“打招呼”、“走關系”,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一經發現這類行為,立即取消參評、評審等資格。院士等高層次專家要帶頭打破壁壘,樹立跨界融合思維,在科研實踐中多做傳幫帶,善于發現、培養青年科研人員,在引領社會風氣上發揮表率作用。要身體力行、言傳身教,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走近大中小學生,傳播愛國奉獻的價值理念,開展科普活動,引領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業。
學習資料五:《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詳見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摘抄
(七)從事科研活動和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人員要堅守底線、嚴格自律??蒲腥藛T要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踐行科研誠信要求,不得抄襲、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偽造、篡改研究數據、研究結論;不得購買、代寫、代投論文,虛構同行評議專家及評議意見;不得違反論文署名規范,擅自標注或虛假標注獲得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等資助;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研經費以及獎勵、榮譽等;不得有其他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要充分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加強對項目(課題)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管理,對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院士等杰出高級專家要在科研誠信建設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評審專家、咨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要忠于職守,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開展工作,為科技管理決策提供負責任、高質量的咨詢評審意見。科技管理人員要正確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全面落實科研誠信要求。
學習資料六:案例警示
案例1:虛開發票報銷套現
某單位教師,利用其作為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取虛開發票報銷套現的手段,騙取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47萬余元用于購買個人理財及生活、消費支出。法院認為,被告人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科研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虛開發票套現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7萬元。
案例2:虛構業務、偽造合同、假冒簽字、偷蓋公章、公款報銷
某單位高級工程師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項目組織協調、合同審批與報銷業務等行政管理工作的過程中,虛構十二筆采購業務,采取偽造采購合同、假冒主管領導等審核人員在報銷單上的簽名以及偷蓋單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騙取項目經費共計人民幣563.7萬元。并利用職務便利先后二次將個人旅游費用共計4.73965萬元以差旅費、會議費名義用單位公款報銷,據為己有。法院認為該同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案例3: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代寫代投,買賣論文
某單位職工為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該論文系該同志通過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代寫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買賣論文、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處分(專業技術崗八級降為專業技術崗九級);全院通報批評;5年內取消評優評先資格;5年內取消其申報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獎勵、人才項目資格。
案例4:篡改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
某單位職工為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經查,系存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試驗操作,篡改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取消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5年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緩聘1年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責成盡快聯系雜志社撤稿;
對第一作者:取消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5年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緩聘1年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