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
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和解讀了《科研誠信規范手冊》(附件1),現予轉發,請各學院(單位)認真組織學習,督促和激勵師生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評審和管理,以協同共治方式共同構建學校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附件1. 《科研誠信規范手冊》
科研與社會服務處
2024年1月5日
明確“應該做”和“不能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解讀《科研誠信規范手冊》
日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科研誠信規范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分別對科研人員、評審專家、依托單位及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四方主體”)的誠信規范進行說明,明確了科研誠信“應該做”的方面和“不能做”的方面。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負責人解讀了編寫《手冊》的背景、目的和重點。
《手冊》涵蓋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通過闡述科學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動中應該遵守的相關行為準則,重點說明有關科研誠信“應該做”的方面,作為所有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科研機構和資助機構在科研誠信方面應當達到的行為標準;二是說明有關科研誠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問題”的行為,作為對“應該做”方面的補充說明,同時也是一種警示;三是對科研不端行為做出說明,這是科研活動不能突破的底線。
其中,針對科研人員,手冊中明確,“不誠實地表達”“對研究對象的不當處理或傷害”“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通過‘請托、打招呼’或賄賂、利益交換等不正當方式影響評審的公正性”“故意隱瞞可能會對社會或公眾造成危害的研究信息”等多種行為,將被認定為科研不端行為。
例如,《手冊》在科研人員誠信規范的部分中,“數據與圖片”相關章節指出,在數據收集和保存過程中,科研人員應當注意有多個科研人員參與的合作研究,項目負責人應對所采集數據進行必要檢查和驗證,并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妥當保存原始數據和所有記錄等問題;同時指出,科研人員應當杜絕篡改——指對圖像作影響數據解釋的處理,包括從整體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實際不存在的部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