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
成都籍涉農專業減免學費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落實成都市教育惠農政策,吸引更多優質生源報考我院高職涉農類專業,培養更多符合農業、農村、農民需求的高技能實用型人才,根據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同意我院成都籍涉農類專業高職學生免交學費。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二、免學費范圍及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職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是指通過全國統一高考、自主招生考試、五年一貫制大??荚嚒诟呗毧荚嚳既胛以旱娜罩聘呗殞W生。
第三條 免學費對象為成都籍(含簡陽市)全日制一、二、三年級涉農專業學生。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的涉農專業為:教育部專業目錄規定的作物生產技術、植物保護與檢疫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園林技術、休閑農業、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技術、飼料與動物營養、寵物養護與馴導、動物醫學、農業經濟管理等農林類專業。
第五條 已經享受政府其他免學費政策的成都籍涉農專業學生,不再享受此管理辦法所涉及免學費政策。
三、免學費標準及補助方式
第六條 免學費標準以成都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若收費標準有調整,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 學費補助方式為直接免除本學年度學生應交學費全額。
四、免學費申請、認定程序
第八條 成都籍涉農專業學生學費減免為一次性申請,每學年復核一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新生可在新生自主報名系統進行申請,開學后帶上戶口薄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學院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審核,未在自主報名系統申請的學生需另交戶口薄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核的學生,自動取消本年度學費減免資格。
五、學費減免資格復核
第十條 二、三年級學生開學后帶上身份證原件和戶口薄原件到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復核。申請年度內學生戶籍不屬于成都籍(含簡陽市)的學生,將取消享受學費減免資格。
第十一條 在申請年度內從涉農專業轉入非涉農專業學習的學生,將取消享受學費減免資格。
六、免學費工作的責任分工及監管
第十二條 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宣傳相關政策,審核戶籍材料,辦理減免手續,上報減免學生相關信息和數據。
第十三條 計劃財務處負責審核學生學費標準和辦理學費減免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紀檢監審處負責對學費減免過程進行監督。
七、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