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科研處在規定的時間、程序內處理上級和學校黨委、分管院領導交辦事項,為來科研處辦事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滿意的服務,實行限時辦結制:
一、當事人到科研處辦理屬于科研處職責范圍內的事宜,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學院相關事項的工作標準,在規定或承諾的時間內辦理完結。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即辦理的要說明原因。
二、在處理各項行政事務中,凡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有時限要求的,必須在時限內辦理完畢。
三、對沒有時限要求的,相關部門呈報的請示文件,且資料完整的,要從收到請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
四、對教學單位呈送的轉報件,經科研處領導同意后,要在收到轉報件7個工作日內轉報有關部門。
五、對上級部門和領導督辦、交辦的事項,要按照督辦、交辦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完畢。未明確時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辦、交辦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因客觀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的,應書面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原因及說明辦結時限。
六、對群眾來信來訪,負責人應當依法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延、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