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本處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制定本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制即指首先接到服務對象的來文、來電、來訪(來信)、工作接洽、詢問事宜的科研處工作人員,即首接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給予辦理、引導、介紹或答疑的責任制度。
一、科研處接待來訪或接聽電話時,要做到文明禮貌、認真記錄、細心解答、及時處理。不得使用“不知道”、“我管不了”、“不歸我管”、等之類的話推諉搪塞;不得出現敷衍塞責,應一次辦結(告知)的事項,不得出現多次辦理的情況。
二、首問責任人實行登記制度,對來訪來電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辦理事項、辦理結果等進行登記,以備查詢和考核。
三、咨詢或辦理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要按規定及時辦理,不得推諉、刁難、扯皮、拖延;不能辦或不能及時辦理的,要說明相關情況,做好解釋工作;需要提供相關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
四、咨詢或辦理事項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但屬于本處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及時引薦給經辦人辦理。若經辦人不在,首問責任人應主動與其聯系;若聯系不上,首問責任人應先記錄服務對象所需辦理的事項及聯系方式,隨后移交經辦人處理。
五、咨詢或辦理事項不屬于本處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耐心解釋,盡可能地給予指導和幫助。